各州(市)要认真安排巡考,严格执行县(市、区)交叉互派巡视员制度。 (五)严格值班报告制度 从接到试卷直至考试结束,各州(市)招考机构须做到“每日一报”,报告值班记录、试卷保管和考试情况。考试期间,每半天考试结束后须向省招生考试院报告考试情况。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和处理。对于实名举报,要认真查处,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考试期间省招生考试院值班电话: 0871—65149814(学考办); 0871—65154141(院办); 0871—65177106(自动传真); 电子邮箱:czxysp2016@163.com。 四、评卷工作 各州(市)负责统一组织本州(市)的评卷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评卷工作组并制定网上评卷工作方案,加强评卷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评卷公平、公正及成绩的可信度,网上评卷工作方案和评卷时间安排于2016年6月25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必须在统考评卷结束后10天内真实记入学生档案和管理系统,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五、报名考试费用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云价收费〔2013〕70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 (二)各州、市按每科每份(含试卷,答题卡)2元的标准上交试卷费用。 (三)请各州(市)务必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应交试卷款及时汇至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汇款时请按以下填写: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 帐 号:135600413699 汇款户名: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汇款用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