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案件首先是定性难。起初,公安机关认为蔡永杰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检察机关则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受害者家属认为属于故意杀人,有网友认为如对蔡永杰判刑不利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蔡永杰在受审时称,自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辩护人认为属于假想防卫,应当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该案的复杂程度,可以从专家阵容中看出来。为了摸准案件定性,丁阳开回忆,第二次开庭后的2013年9月26日,法院副院长王健带领法院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交警,连同法院刑一庭正副庭长、3名合议庭法官共十多人,乘坐中巴来到事发地点查看。专家名单中,有广东财经大学教授王学沛、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鸿和副教授聂立泽、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朱俊强以及两名律师。这样的阵容前所未有。
检察院起诉说,蔡永杰拖行被害人13米,控辩双方对拖行13米争论激烈,13米是怎么来的?实地探访也要解决这个问题。
回到法院,一个简单的案情研讨会开始了。丁阳开记得,学者里面的两派观点非常鲜明、针锋相对,甚至在吃饭时还在争论。一派学者同情、体恤被告人,提出要宽泛地保护见义勇为;另一派则坚决反对,称要树立生命权至上的理念,防范社会上“打着见义勇为的幌子,实现个人报复目的”的行为。
经过研讨,结合证据和法律,合议庭最终认定蔡永杰的行为是故意伤害。“我们去现场丈量后,最后也没认定拖行13米。”
定罪之后就是量刑。丁阳开说,从弘扬正义的角度,自己还是尽量同情蔡永杰。第一次开庭后调解了一次,双方态度比较强硬,分歧太大,只好暂缓并继续做双方工作,同时两次将案件交由审委会讨论。
“原来我们想,他(蔡永杰)有自首,犯罪情节也比较轻,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直接判两年四个月就可以了。但后来考虑到目前的法律规定还不能减两挡量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基准刑是10年以上,有自首情节减一挡,在3至7年之间量刑,3年以下就是减两挡,减两挡一般要经最高法院核准。考虑到适用法律上有障碍,社会和媒体不一定理解,最后对蔡永杰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丁阳开说,法官受到的精神压力,主要是怕审判结果受到社会指责。
同行的前车之鉴让丁阳开格外审慎。他说,判决前一天,他接到法院通知说次日将安排媒体采访。当晚回到家,他让老婆撕下墙上的挂历纸,熬夜写了一篇发言草稿,第二天一早7点多就带到法院,让庭长“把把关”。出于稳妥,庭里的领导还是删去了草稿中的一句话。当记者向他提出采访要求时,他考虑再三,还是婉拒了。
《羊城晚报》2014年1月13日A16版(有删节)
19、文章标题《舆论浪尖上的法官》的含义是什么?(4分)
20、简要分析法官在判决此类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做出哪些方面的衡量?(5分)
21、这篇新闻报道引发了社会上广泛的思考,请结合文本和生活实际谈一谈你对于“是与非”“情与法”的理解?(6分)
舆论浪尖上的法官阅读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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