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时注明情况,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3月28日至3月29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三楼考务部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顺河路32号(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与未来路交叉口)。
9.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考试范围参考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根据情况,笔试可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的一定比例(拟招聘人数为3人及以下的,按照1:5的比例;拟招聘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笔试作弊或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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