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者须在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以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工作经历证明,在职人员还应携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并领取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对应试者专业技能的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专业知识加试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及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并派遣到省公安厅有关非执法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签订《保密责任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试用期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职人员现实表现,考虑是否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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