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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行政学院2016年公开选聘10名高层次人才简章(2)

时间:2016/06/16 16:51:56来源:未知 作者:kaoshi 点击:
三、选聘范围及对象 1.本次公开选聘面向社会,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 2.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

 

三、选聘范围及对象

1.本次公开选聘面向社会,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

2.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纪律审查的人员;最近3年年度考核结论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选聘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学术造诣深厚,符合相应人才层次的资格条件和学术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学科骨干人才可选聘有副高职称的博士)。

2.学科领军人才年龄5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才年龄50周岁以下;学科优秀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学科骨干人才年龄40周岁以下。

(三)学术条件

1.学科领军人才: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级教学名师,或“长江学者”“两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2.学科带头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级学术带头人,或省部级教学名师,或省部级人才工程(专家)入选者,或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近5年来有下列成果的1项以上;或其他人员近5年来有下列成果的3项:

(1)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以上;

(2)在CSSCI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0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3.学科优秀人才:省部级专家和人才,近5年来有下列成果的2项以上;或其他人员近5年来有下列成果的3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社科课题2项以上;

(2)在CSSCI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4.学科骨干人才:近5年来有下列成果的2项以上:

(1)主持完成省部级社科课题1项以上;

(2)在CSSCI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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