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惠待遇 公开选聘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并按人才层次享受我校提供的优惠待遇。 1.学科领军人才 根据应聘人员具体情况,对优惠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2.学科带头人才 (1)提供190平方米左右住房1套供其使用,或购房补贴50万元; (2)提供安家费(含装修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40万元; (3)符合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择优担任教研部负责人; (4)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 3.学科优秀人才 (1)提供160平方米左右住房1套供其使用,或购房补贴25万元; (2)提供安家费(含装修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 (3)符合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视情况择优担任教研部负责人; (4)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 4.学科骨干人才 (1)提供140平方米左右住房1套供其租用,或购房补贴15万元; (2)提供安家费(含装修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3)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2016年9月30日截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个人简历材料发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到我校。 3.材料要求:个人简历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聘任文件、论文、课题、获奖证书等资质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照片或扫描件(原件考核时提供)。 4.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400041; 电话:023-68595261、13983075533(陈老师); 023-68590624、13983849948(王老师)。 邮箱:cqdxszk@163.com。 (二)考核 我校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情况适时组织符合条件者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试讲、专业和综合测评等。考核总成绩分值100分。 (三)体检 1.体检人选在各层次人才拟聘人数范围内,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其中,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同意选聘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岗位需要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