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校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2.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报批聘用 1.我校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专业方向、学历学位、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岗位等,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聘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报批,并完善聘用手续。 3.公开选聘的高层次人才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拟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4.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考察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酌情低聘或解聘。 六、约定义务 1.公开选聘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等。 2.服务期限未满辞职、调离,或被解聘的,须退还我校提供的住房(或购房补贴)、安家费(含装修费)、科研启动费及培训进修费等,并支付违约赔偿金,调离随调的配偶。 七、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须严格执行选聘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