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能不能“赚外快”?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的违纪情况。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政伟认为,作为公务员,无论是开网约车还是做微商,都是属于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只不过和实体经营方式跟模式不同而已,故,他们不能通过这些方式“赚外快”。但是,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解释,《党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限定主体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一般党员正当经营办企业,并不违反本条规定。
事实上,这两项规定制定的初衷都是限制公务员、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帮助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等从事经营活动,从而谋取利益。这样的担忧也并非杞人忧天。此前据《新文化报》报道,吉林敦化市市委书记唐文忠曾开微店“唐文忠的小店”,为敦化官方直营的土特产品店代言,不到一个月售出商品近万元。
因而,公务员做微商、开网店,即便其本人能恪守底线,但来网店买东西的人是“物有所需”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不得而知,这背后的“潜规则”和“利益链”也不能不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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