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进教育行业网络安全工作。 18.加强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网站)安全防护。 落实《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基本完成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网站)的定级备案和第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网站)的测评整改。(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19.提升教育行业信息技术安全保障能力。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健全信息技术安全通报机制,完善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的统筹管理。研究制定信息技术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信息系统(网站)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开展信息技术安全评估。面向部直属单位、直属高校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技术安全支撑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计划培训200人。(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十)完善教育信息化支撑保障机制。 20.完善多方参与的教育信息化推进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教育信息化推进机制。教育部续签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的战略合作协议,全面深化与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合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1.开展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 开展针对“十二五”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专项督导,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督导报告。(责任单位:督导办、科技司) 22.加强教育信息化战略支撑能力。 推动教育信息化研究基地建设。继续支持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和标准规范研制。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专家组等专家机构的作用。继续发布教育信息化年度发展报告、教育信息化国际进展报告,组织编制教育信息化应用案例集锦。(责任单位:科技司)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发展状况监测、评估指标与方法实证研究”、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启动未来学校研究计划。(责任单位:中国教科院) 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设备配备标准、运维制度与管理机制。完成《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元数据》规范等的研发、培训和推介,编制交互式电子白板等教学设备教学功能规范。(责任单位:基础一司、基础二司、装备中心、中央电教馆) 23.深化教育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