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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

时间:2023/03/31 08:18:44来源:未知 作者:86zhaokao.cn 点击: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8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8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5月27日至5月28日。

5月27日上午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

5月27日下午14:00-16: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

5月28日上午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

5月28日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0:00至4月5日24: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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