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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判词 马啸 《光明日报》

古代的判词

作者:马啸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21日 16版)

    法院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引用大量法律条文,权威、严肃、严谨,冗长难懂,若不是当事人或法律专业人士,恐怕难有人对此感兴趣。古代的判决书亦然,但也有一些古代官员写的判词妙趣横生,百年之后读来依然有趣。

    冯梦龙的《智囊》记录了不少这类的判词。南昌有位祝知府清正廉洁,当时宁王府上有只仙鹤,被老百姓的狗咬死,王府家奴告到知府衙门:“鹤有金牌,乃出御赐。”要求赔偿。祝知府判云:“鹤带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岂干人事?”狗主人当堂释放。王府家奴想仗势欺人一把,祝知府不畏强权,十六个字的判词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又两家的牛争斗,一头牛被顶死,牛主告到知府衙门,祝知府判云:“两牛相争,一死一生;死者同享,生者同耕。”要是严格地按照法律判决一家赔偿另一家,可能根本赔不起,又是十六个字的判词,既解决了问题又化解了两家的矛盾。这位没有留下名字的祝知府真是个天才。 (责任编辑:86zhaoka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