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我校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1次,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我校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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