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招聘职位分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含教师职位)、工勤人员三类。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南州户籍或黔南州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部分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2、黔南州外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其中,对报考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位及教育机构教师职位的州外考生,报考条件与本州户籍或生源考生相同。 3、截止至2013年5月19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都匀市服务且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5月19日。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及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1年以来(以招考年度为准)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2011年以来经州批准我市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截止到2013年5月1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1、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上通过“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发布招考简章。 五、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5月19日9:00至5月24日18:00期间登录“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5KB以上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都匀市201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考务机构将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上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报名情况,供报考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19日9:00至5月27日18:00。 1、资格初审在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5月24日18: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