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对象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贵安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 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八)面试及总成绩 1、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根据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由贵安新区党工委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实施。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贵安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人事考试信息上公布。 (九)体检 依照面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考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统一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根据同一职位报考成绩,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十)考核 参加考核的人员为体检合格的招考对象,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座谈、与被考核政审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政治素质、学习情况、工作绩效、现实表现等情况。考核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出现考核不合格不予聘(录)用的人员时,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考核的人选(入选者必须体检合格)。 (十一)公示与录用 根据报考者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经贵安新区党工委研究,择优确定拟聘(录)用人员,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到有效投诉的,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聘(录)用手续。通过招考聘(录)用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试用期一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不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贵安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贵安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询问。 贵安新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治部)咨询电话(传真):(0851)3661013。 邮箱:gzgaxqzzb@163.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972号春江生态园(可在贵阳市南明区河滨公园郊区车站处乘坐207路公交或在贵阳市南明区湘雅村乘坐255路公交至春江生态园站下)。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