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不再要求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2016规定》条款中在“录取名单备案与发放录取通知书”环节只要求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删除了“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同时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的特定要求。这里至少从文件字面上体现的是对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一视同仁。往年还要求“民办高校还须附加有关省级招办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的规定也一并取消。
12.严禁将考生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