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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高招新规定的14项变化(10)

时间:2016/04/13 14:04:04来源:未知 作者:kaoshi 点击:
11. 不再要求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 2016 规定》条款中在录取名单备案与发放录取通知书环节只要求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
 

11.不再要求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2016规定》条款中在“录取名单备案与发放录取通知书”环节只要求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删除了“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同时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的特定要求。这里至少从文件字面上体现的是对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一视同仁。往年还要求“民办高校还须附加有关省级招办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的规定也一并取消。

 

12.严禁将考生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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