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照顾对象名单公示范围扩大
《2016规定》条款中关于照顾加分对象的公示范围扩大,公示时间调整。《2016规定》要求:各区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于4月中旬开始在区招办网站和校园显要位置公示照顾对象名单,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将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与《2015规定》相比有三项主要变化。一是公示范围从高中校园扩大到高中校园+各区招办网站;二是公示的时间从过去的5月上旬开始公示两周改为4月中旬开始公示并报留到8月底;三是考试院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从5月下旬改为6月上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