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综合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需要笔试的岗位折算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5:5计算:折算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200)+面试成绩×(50÷100)。 (二)直接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和面试比例的1:1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统一安排定点机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体检结果公布后,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核实个人工作经历、学历真实性,有无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如考察没有合适的拟聘人选可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被考察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3日内提出。 九、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进行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如因考生放弃或公示、聘用环节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