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有关待遇 1.新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外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再行协商;受聘人员原有身份、职级、工龄与新岗位无关。 2.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后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进行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3.新聘用一般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人员年收入不低于所在国企一般工作人员平均值(约12万元/年,含五险一金等),领导岗年收入不低于所在国企中层干部平均值(约16万元/年,含五险一金等),相关经费由发投集团和财投集团保障。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抚州市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通报有关单位。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有关具体岗位条件问题以及违规违纪问题,可直接拨打抚州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电话(0794-7069036)进行咨询或投诉。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794-8222363。 本公告由抚州市高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86zhaok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