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拥护党的领导;
2.应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
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8年7月1日以前);
4.所学专业应与报考职位所限专业相一致;
5.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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