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分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1)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阳市伊滨区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2)在洛阳市伊滨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免笔试对象(仅适用于报考教师职位的人员)
根据洛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洛办〔2008〕69号)文件规定,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并现在洛阳伊滨区农村学校兼职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经考核合格,并承诺(需签订《承诺书》)继续在农村艰苦地区学校任教至少5年的考生,可以选择免笔试或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按此次考试所报职位相应学科笔试卷面成绩最高分计算。
3.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免笔试条件申请加分或免笔试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教师职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16年伊滨区考试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1)或《2016年伊滨区考试招聘教师免笔试申请表》(附件2);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伊滨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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