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6年2月29日。 (二)除基本条件外,公务员岗位还应满足: 各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中(不含垂直部门)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并且具有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三)除基本条件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还应满足: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