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由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分上、下午设置两套试卷,卷面均为100分,按40%、60%的比例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6年4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遴选(选聘)单位提交《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落编手续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遴选(选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公开遴选(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