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除基本条件外,事业编制岗位还应满足: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中(不含教育类、医疗卫生类、改企类、文艺类事业单位和垂直部门单位)在编在职、担任副科长以下或聘任为八级以下管理岗位的人员,并且具有5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