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由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被考察人员中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本职位笔试成绩高低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遴选(选聘)资格,要向遴选(选聘)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并从被考察人员中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选聘)人员,由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和报考单位、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未尽事宜,由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综合楼三楼西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