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害人熊某的陈述,证实2012年的时候,有一个匿名电话打给顾某说其几人在杭州嫖娼的事情他是知道的,让其几人给他一笔钱,不然就把嫖娼的事情向纪委报告,还要在网上曝光。顾某接到电话之后,其四个人就聚在一起商量对策,其提出让王某1去办一个新的手机号码,由王某1负责保管,专门对接这个匿名电话,王某1每次接到匿名电话都会跟其三人讲,然后四个人坐下来商量。其印象中给这个人有3-4次钱,给多少要问王某1清楚一些。其听王某1说钱都是通过出租车驾驶员给的,由出租车驾驶员带到衢州,再由那个人自己联系出租车拿钱。对方不肯跟其见面,每次都说其给的钱太少,他大哥很不高兴,要是再不按照他们的要求给足够的钱的话他们就把事情捅出去,让其没有好下场。其没有办法,害怕事情暴露会身败名裂,只能一次次满足他的要求,让王某1凑钱给他。
5、被害人顾某的陈述,证实在2013年10月其接到一个衢州的电话说知道其几个领导在杭州嫖娼的事情,对方后来经常用一个金华号码打来威胁其要去纪委举报,刚开始对方要几百万,后来一直在讨价还价,其是叫王某1去联系的。其印象中这个对方一共拿去5次钱,其记得在2014年一下先给了对方3、4万元,另加几条香烟,钱是通过出租车送到敲诈大润发超市。2014年后,匿名电话一直打电话要钱,每次都是3、4万元,一直到2016年1月王某1自己也不行了就没有再给对方钱了。
6、被害人甘某的陈述,证实内容和顾某基本一致。补充供述到其在2017年初还接到对方多次短信威胁,其说“我都死过三回了,我什么都不怕的”,对方回复“你要死就***吧”。
7、证人徐某1的证言,其是汪丽俊的老婆,证实2018年2月5日,其配合公安机关在其家储藏室扣押一部黑色直板欧奇手机,还有一张SIM卡,这个储藏室平时就其老公用的多。
8、证人徐某2的证言,证实其和汪丽俊是朋友,2011年左右王某1说和几个朋友在杭州出了点事但具体没细说。到2016年汪丽俊告诉其一个叫“老郑某3”的人和顾某他们关系很好可以叫他们拿工程给其做的,后来汪丽俊又告诉其“老郑某3”掌握了顾某、甘某、熊某在杭州嫖娼被抓的情况,并利用这个把柄敲诈他们,并且告诉其“老郑某3”的号码,经过比对王某1确认就是之前敲诈他们那个人。其提出来叫汪丽俊做中间人找老郑某3谈判,汪丽俊说老郑某3要10万元了结此事,后来就没有下文了,一直到现在其才知道“老郑某3”是汪丽俊编出来的,真正敲诈几个领导的就是汪丽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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