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害人熊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4月27日下午,其和王某1一起由王某1开车到杭州,找顾某、甘某二个人玩,晚上四个人每人叫了一个小姐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就被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派出所当场抓获。在接受处理的过程中,当时派出所的一个协警小俞帮忙,把其几人真实身份隐瞒了,并得到了从轻处理罚款500元。2012年春节左右,小俞也是以要把嫖娼的事情曝光,向组织报告让其几人身败名裂为要挟,向其几人敲诈,但是小俞每次都是跟王某1或者是顾某联系的,从来没有跟其联系过。但是小俞找了他们,他们都会找其出来商量的,所以其知道的都是他们告诉其的。其记得王某1讲过他陆陆续续一共为了他们嫖娼的事先后给了小俞30万至40万左右。其几个人被他们逼的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因为其和顾某、甘某当时都还在领导岗位上,小丁、小俞和打匿名电话的人,知道其在2011年4月27日在杭州因为嫖娼被武林派出所抓去,他们就以这个事情来威胁、要挟,扬言要把嫖娼的事情曝光并举报到纪委,其几人害怕组织上知道这事会处理,导致其失去职位,并搞得身败名裂,要是没有嫖娼的事情捏在他们手里,其凭什么给他工程做?又凭什么无缘无故给他们钱?
4、被害人顾某的陈述,证实其在2011年4月27日和甘某、熊某、王某1在杭州嫖娼被武林派出所查获并被罚款,之后被俞欧敲诈。刚开始俞欧是想要工程做,其没有帮忙。到2011年11月俞欧联系其说日子过不下去了,叫其几个人给他50万元,否则就把三人嫖娼的事情举报到纪委,于是迫于无奈几个人商量好后给俞欧30万元,后面是王某1分几次给俞欧的,具体怎么给其不清楚,应该是转账的,后来其听王某1讲俞欧还假惺惺的写了一张借条。第二次比较大额的是2012年5、6月,俞欧又联系其说欠了很多钱让其三个领导帮忙,迫于无奈其和甘某、熊某商量好还是由王某1和俞欧谈,其印象中这次王某1是给了他10万元,具体什么时间不清楚。之后还有在2013年除夕那天,俞欧跑到常山找到王某1以没钱回家过年向王某1要了2万元现金,这个事情过了年王某1给其说过。四次是其印象深刻,是2013年中秋还是2014年春节,熊某收到上饶的短信说其几个人嫖娼的事情,其怀疑是俞欧搞鬼,这次也是王某1给俞欧10万元,在这之后,那个匿名电话留没有跟其联系过了。还有就是2014年3、4月俞欧又打其电话要钱,还说要其三个领导每人给10万,后来其叫王某1和他们谈,谈好是给10万元,这次给钱大概是6、7月。俞欧敲诈其三人主要是他掌握了我其嫖娼被抓的事情,以要举报其的名义一而再再而三的敲诈钱财,其三人也是担心事情败露,怕他真的去举报才不得以满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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